为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区建设局采取以下有利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报建制度。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强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审查,遵循招投标程序。
二是实行项目承诺及保证金制度。投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建设承诺任务,否则不可参与今后全区新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投资单位)应按合同缴纳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
三是加强过程控制严把质量安全。落实甲方代表负责制,对材料考察和验收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加强成本控制。实施“政府监督、社会监理、镇项目责任人、村民代表”四支队伍齐抓共管,确保建成“百年住宅”。
四是规范工程拨款程序。实行每月对账制度,区、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每月一对帐,严禁截留专项资金。
五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科级干部驻工地制度,形成区包扶领导、镇驻工地干部、村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
六是严格督导考核问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考核采取定期调度、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