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纪发〔2017〕9号
各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年3月9日,接到市扶贫办临扶办字〔2017〕24号文件《关于向各县区反馈督导审计情况及重大问题疑点线索的通知》,发现我区坪上镇、壮岗镇、团林镇、朱芦镇个别村存在挪用扶贫物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损失浪费扶贫资金、骗取互助资金等问题。对此,区纪工委(监察局)、区扶贫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扶贫办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结合联合调查组前期调查结果,区纪工委调查组对坪上镇赵家沙土汪村挪用扶贫物资、坪上镇幸福峪村、壮岗镇张家沟子村、朱芦镇张家彩村违规使用互助资金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通过对全区扶贫领域出现的一系列违规违纪问题案件的查处,暴露出个别区直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分管负责同志履职不严,个别党员干部程序观念差、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专项扶贫管理,做好全区扶贫工作,更好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度-2016年度,坪上镇幸福峪村支部书记高为国用会员的名义借用村民发展互助协会资金累计25万元归村集体使用、借7万元归个人使用,给予高为国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壮岗镇张家沟子村党支部书记张为本以其他村民的名义挪用互助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同时在上级调查时不如实汇报问题,给予张为本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7月至2016年10月,朱芦镇张家彩村党支部书记张永臣经25户村民同意,以其名义申请互助资金累计25万元供个人及好友、同学使用,给予张永臣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度,团林镇北团林村在扶贫项目中未按实施方案标准购置设备,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赵统文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
2016年度,坪上镇季家道村峪村实施扶贫项目修建蓄水池时未按上报的方案要求擅自改变施工地点,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季安增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
2014年-2015年度,大铁牛庙村村民孙华东(临港交警大队职员,非互助资金协会会员)用16户村民的名义借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累计16万元供其个人使用,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孙钦伟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建议区交警大队解除孙华东聘用关系。
2016年7月至12月,壮岗镇大河西村在实施专项扶贫项目过程中,上报方案材料不全,边立项、边施工,责成该村负责人王延金向壮岗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016年10月,壮岗镇鲁家乔旺村将村集体扶贫资金入股分红2.4万元存在扶贫协管员鲁统勋个人账户一个多月,不及时入账,给予壮岗镇鲁家乔旺村扶贫协理员鲁统勋诫勉谈话,责成壮岗镇鲁家乔旺村负责人鲁守堂向壮岗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014年度,赵家沙土汪村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对贫困户按照每亩150元收取押金共计30300元,未退还。2015年12月,赵家沙土汪村领取扶贫复合肥325袋、有机肥650袋,其中59袋复合肥、52袋有机肥挪作他用,因该村党支部原书记阚兴华涉及其他违纪行为,该问题同其他问题合并调查,另案处理。
二、责成坪上镇扶贫工作分管同志庄云(坪上镇人大主席)、壮岗镇扶贫工作分管同志严茂芳(壮岗镇人大主席)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责成区扶贫办主任高玉彬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各镇各单位要在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脱贫攻坚大局,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扶贫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