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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2 

临港纪发〔2017〕6号

各镇,区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但是,我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团林镇执法队原队长陈常新违规收受特定关系人礼品问题。2015年端午节执法队为每人发放了由南泉子一村某企业赵某提供的一箱价值130元左右的五粮原浆酒。后于2016年2月17日每人退还了130元钱,合计2210元。团林镇执法队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团林镇党委研究,报区纪工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常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警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刹住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不正之风。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严纪律、改作风、提效率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区纪工委(监察局)将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部位,畅通举报渠道,深挖细查在巡察、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从严查处,对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起到问责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临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2017年3月17日

上一条: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关于市扶贫办对我区反馈督导审计有关问题涉及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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