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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病救助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4 

市民来电求助:其母亲朱广宣为临港区朱芦镇赵家土山村村民,于2018年2月因进行心脏手术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要求民政部门告知是否可以办理大病补助。

临港区民政局回复:1.已告知当事人办理大病救助应符合的条件,在所有报销之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2.需要当事人根据其母亲的药费结算单计算,若符合条件,请带着结算单、身份证、银行卡、诊断书等至朱芦镇民政所办理,填写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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