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其是壮岗镇壮岗西村独生子女户,2018年3月19日,镇计生部门无故将其独生子女补助申请退回,要求发放独生子女补助。
壮岗镇回复:反映人系壮岗镇西村人。出生日期为1966年3月10日,其儿子出生日期为1987年6月24日。出生时,反映人21周岁,不足22周岁,不符合《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须男方年满22周岁生育一胎的要求,因此不予审批独生子女补贴申请。享受独生子女补贴需满足在计划生育范围内生育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且结婚时需满足男22周岁,女20周岁,且生育二胎女孩时女方满30周岁,须有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