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1-100935-419 | 公开目录 | 事业单位招聘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3-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根据工作需要,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文秘岗位4名,会计岗位2名。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备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文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中文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计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取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从事财政、会计、审计、金融行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正在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 (7)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适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8)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处理,在禁考期内的; (9)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0)曾被开除公职的; (11)本人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应聘会计岗位的需要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文秘岗位的,还要填写《个人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登记表》(附件3),列出近些年来个人所承担的重要文字材料名称、篇幅、利用情况及参与程度等,重点是2012年以来的综合性材料,数量要求不少于15篇。对所列综合性材料目录,要对应提供原件或发表原件等。《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登记表》及材料原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 4、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厉家寨办公区西院)。 联系电话:7668118 3、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凭身份证到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视情择期在临港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lylgcyq.gov.cn)公布。 六、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因弃权、体检及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 2、所有考务信息均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发布,考生要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务的,责任自负。 附件: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登记表》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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