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和《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20日,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区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好例人才公寓)现场选房,现将选房结果(结果附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
临港区建设局社区建设科(临港区行政服务中心1708室)
0539-7773356(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临港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好例人才公寓)选房结果
临港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