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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基节能环保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公司“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基节能环保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发布第二次公示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政策符合性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基节能环保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场地位于临沂市临港产业区坪上镇西石河村北约200米处

规模及产品方案:建设8条预还原炉+矿热炉生产线,年产量50万吨含镍15%镍基节能环保复合材料。

建设内容:建设16台φ4.3×34m干燥炉、8台φ4.85×75m预还原炉和8台30MVA全封闭矿热电炉;主要构筑物包括:原料仓库、干燥预还原车间、电炉车间、成品仓库及渣池、临时渣场等;配套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循环冷却系统等;辅助设施包括物料输送系统、办公楼、职工餐厅、职工倒班宿舍等。

项目投资:总投资181727万元。

配备人员及工作时间:劳动定员2400人,四班三运转,年有效工作时间300天。

(2)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用地符合临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鲁环函[2012]263号文审批要求。

二、项目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概述

(1)项目工艺

拟建项目基本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2)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①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包括:①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粉尘;②一次干燥炉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③二次干燥炉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④预还原炉上料系统集尘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⑤预还原炉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⑥电炉车间出铁口、渣口产生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

破碎筛分工段每两条生产线共用一套破碎、筛分系统,每条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粉尘排放浓度为10.4mg/m3。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颗粒物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一次干燥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单套装置风量均为45000m3/h,除尘效率为99.8%,处理后烟气中SO2浓度为55mg/m3、NOX浓度为65mg/m3、烟尘浓度35mg/m3,净化烟气经高36m,出口内径1.4m排气筒排放;二次干燥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单套装置风量均为45000m3/h,除尘效率为99.8%,处理后烟气中SO2浓度为58mg/m3、NOX浓度为62mg/m3、烟尘浓度46mg/m3,净化烟气经高24m,出口内径1.4m排气筒排放;一次干燥炉及二次干燥炉净化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烟尘5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预还原炉上料工段料仓上方设置集尘器,单套集尘器风量为70000m3/h,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8%,净化废气中粉尘浓度为15mg/m3,处理后废气经过高24m,出口内径1.2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颗粒物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矿热炉上料口、出渣、出铁口设置高效集气罩,烟尘收集效率达98%以上,每台电炉出渣铁产生的烟尘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风机风量为80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烟气经除尘处理后经高45m、出口内径1.2m排气筒排放,除尘后烟尘排放浓度为18mg/m3,能够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烟尘50mg/m3)。

预还原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过程中预还原炉内发生预还原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预还原炉烟气量为70000m3/h,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8%,经处理后烟气中烟尘浓度为36mg/m3、二氧化硫80mg/m3、氮氧化物85mg/m3,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烟尘5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矿热炉上料口、出渣、出铁口设置高效集气罩,烟尘收集效率达98%以上,每台电炉出渣铁产生的烟尘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风机风量为80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烟气经除尘处理后经高45m、出口内径1.2m排气筒排放,除尘后烟尘排放浓度为18mg/m3,能够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烟尘50mg/m3)。

全厂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504.4t/a、SO2 615.2t/a、NOx672t/a。

②废水

拟建项目主要产生废水包括:净循环冷却外排水、软化水站排水、生活污水,经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内冲渣系统,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排放。

③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全部回用于配料;电炉冶炼废渣作为建材外卖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④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破碎机、振动筛、各类风机和泵类等,噪声值在85-90dB之间,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及厂房隔音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可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⑤风险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主要风险隐患为天然气、炉气泄漏及高温铁水泄漏,项目风险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炉气泄漏情况下不存在半致死区域,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排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过导排系统将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以免其在厂区内漫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项目事故风险发生概率较低,风险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原料供应有保障,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在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附近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七、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临港产业区坪上镇

联系人:刘国庆

联系电话:13869954985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250013

联系人:王秀丽

联系电话:0531-85870070

e-Mail:hkywxl@163.com

发布单位: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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