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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21 

根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的函》临社保函[2011]5号文件的精神,为准确掌握我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等有工作经历的未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进行调查统计。

一、人员范围

调查统计的人员范围为具有城镇户籍,曾经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即:有工作经历),2010年底前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满55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城镇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五类分别调查统计:

1、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主要是指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目前企业已不存在或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未参保退休人员。

2、“五七工”、“家属工”:主要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街道委员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多数是在当时响应号召,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

3、企业临时性用工:主要是指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临时性用工,包括未参保的计划内临时工和没有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计划外临时工等。

4、原有连续工龄人员:主要是指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属于正式职工,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军龄)的未参保人员。

5、城镇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是指60周岁及以上和16—59周岁的人员。(截止到2010年底)

二、办理要求

请上述范围人员,到本单位或乡镇劳保所填写《城镇未参保群体情况调查统计表》和《城镇未参保人员情况明细表》。如有其它有工作经历的未参保群体,应另附说明。

三、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2011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22日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上一条: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登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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