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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7 

加快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干事创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为专科、本科学历的,年龄应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考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共考聘13名人员,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考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计划考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考聘计划;计划考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聘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2、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被原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4)受到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的;(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如实提交《2013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应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经审查后取消报名资格。

2、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39-7667759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区纪工委(监察室)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面试。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递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对因弃权、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办法处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的处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核工作由区纪工委(监察室)和区人社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考核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属新聘用的无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管理机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关。

3、所有考务信息均通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1、《2013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3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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