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8月12日临港区建设局对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涉及2个建筑业企业,1个工程监理企业和2个在建工程,通过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下达整改告知书2份,工程监理企业下达整改告知书1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山东山水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人数不达标、职称人员数量不达标。
2.山东工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不达标、注册建造师数量不达标且专业不齐全、职称人员数量不达标且专业不齐全。
3.临沂宏利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数量不达标。
未严格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建发(2022)22号)文件相关要求给予诚信扣分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现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各参建主体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印发《临沂市2025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批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执法抽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1.各相关责任科室;
2.在临港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临港区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相关责任科室
1.《临沂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各相关责任科室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5.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二)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四、检查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并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责任科室、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8月8日前完成)
(二)迎接市级督导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工地数量不低于5%。督导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向各县区反馈。(8月15日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各科室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市场科,统一汇总后报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8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成效,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建设局总牵头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工作专班,建立集中统一领导的检查力量,监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为检查活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抽查结束后,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附件:1、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2、工程监理企业抽查记录表
3、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记录表
4、项目抽查记录表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现将《2025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将政务公开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相结合,与政务服务相结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提质
(一)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持续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探索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促进公开与业务融合发展。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二)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完善配套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制定答复文书模版,提升答复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提升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加强多级协同联动,实质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在申请受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明确具体责任及工作要求,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分析典型案例,研究疑难、复杂申请件的办理工作。推动申请较为集中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转化。(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三)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等务实推进、规范升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提升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件咨询答复等功能,积极开展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等活动,实现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向大型商超、客运枢纽、旅游景区、综合医院等公共场所延伸。(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二、全流程加强政策制发和解读管理
(四)有序推进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和动态调整,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水平,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五)持续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在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增加历次修订文本,实现现行有效文件和历次修订文本的关联展示,全面展现历史沿革。(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六)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并同步录入政策文件库,做好关联展示。健全政策全周期解读工作机制,政策出台前,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同步开展草案解读,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提出意见建议;政策出台时,积极采用召开政策吹风会或者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专家学者解读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解读,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政策实施后,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作用。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谁回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出台具体措施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七)建立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众政策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开放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政策落实情况、效益满意度、可持续性等,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三、全环节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
(八)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信息发布精准化、解读回应高效化、信息管理精细化、公开平台智能化的新型政务公开模式,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融媒体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政务数据分析和研判,精准把握企业群众需求,开发智能问答、精确查找、办事咨询等政策服务场景,以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辅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九)优化升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探索引入新技术,优化升级网站功能,不断提高用户体验。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深化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做大做强主账号,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重要信息转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关栏目。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机制,每季度集中清理一次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四、全领域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
(十)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围绕实施提振消费行动,打造消费品牌,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文旅消费、汽车消费、家居消费、养老消费、体育消费、消费环境等方面配套措施的宣传推广,及时公开落实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城市更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发布和解读,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创业沂蒙”、社区微就业、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等行动宣传,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加大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解读和信息推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以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发布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优化用户体验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密切跟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做好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开展政府开放日、“我为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等活动,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十二)以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要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集中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要通过现场参观、互动体验、政策解读、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升公众参与实效。(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五、全要素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加强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十四)强化工作引领。各部门单位要聚焦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策专题应用场景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交流分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品牌建设,丰富和延伸品牌内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做强“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鼓励各部门在国家和省、市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检查职责,明确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检查方式,推动形成联合检查率、非现场检查率、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数、行政复议数明显降低的“三升两降”工作格局,全力打造“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企呼我应”的涉企行政检查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概念。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实际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基于隶属关系对所属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以及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不是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公告涉企检查主体。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2025年5月上旬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并依托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形进行自查清理,对未纳入行政检查主体范围的一律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行政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2025年5月上旬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形成本领域、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于2025年5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制定行政检查标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梳理本部门本领域现有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事项、依据、指标和技术要求等,于2025年7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同部门、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本部门、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编制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检查的“集成表单”,逐步推行“一表通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七)实行分级分类监管。2025年5月上旬前,出台《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构建全市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各县区要于2025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制定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细则,结合企业信用、经营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级,确定不同等级企业的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方式,2025年6月底前将分级分类结果导入平台,并实时动态调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分级分类监管的全过程指导。(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本部门组织、联合其他部门发起的检查计划情况,综合考虑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等,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平台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合理的检查计划,不予备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涉企检查统筹力度。深化“综合查一次”,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全市行政检查统筹办法,统筹指导全市行政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内部统筹,明确1个牵头科室,负责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科室之间涉企检查的工作统筹,每月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平台,每月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整合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进行整合归并,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避免多头、多次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对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严控专项检查。对本地、本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要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严管个案检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企业申请等实施个案检查的,要提前通过平台提报入企检查计划信息,线上备案后方可入企开展检查。因情况紧急确需立即进行检查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通过平台“绿色通道”说明情况后方可入企,平台即时记录。个案检查与行政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统筹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梳理行政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将所有执法检查、非执法入企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不断提升联合检查率,确保入企报备率、扫码率达到100%。推进平台使用培训全覆盖,各县区负责抓好本地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调度平台使用情况,强化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检查,确保“平台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遵守现场检查规定。入企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也可依托平台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要扫码入企,按照检查表单规定的事项、标准进行检查,并通过平台上传检查信息。检查对象可以扫描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查验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审查并告知结果。(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依法处置检查结果。入企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果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提醒、劝阻,并督促其纠正;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复核。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鼓励、支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规范异地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市域范围内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发现违规异地检查的,企业和群众可以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打造“检查+服务”新模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于2025年6月底前,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通过“线上公开、线下入企”等方式对接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合规内容和违法表现,减少非主观违规现象;要探索“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通过“企业申请、部门上门”方式开展体检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更新完善“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敬告式”执法模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谁修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风险防控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修复信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严格“第三方服务”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或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拓宽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临沂首发”、企业接诉即办等平台的协作机制,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等渠道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25年6月底前分行业建立专家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发等重点,制作一批“微视频”“微课程”,为执法提供直观式、沉浸式操作指引。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热点舆情、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进依法文明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尽职免责管理机制,营造鼓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约束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确需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均应通过平台扫码入企,严禁不扫码入企,避免重复、扎堆、目的不明的入企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问题和措施办法,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上请示汇报和对下指导监督力度,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司法局要强化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沂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0日 临沂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活动时间 自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起,至后续公告的活动终止时间止。活动使用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活动实施期内,额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活动实施期内,交售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临沂市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主体换购合格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2024年已享受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新购置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活动实施期内,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活动参与主体范围及流程 1.销售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具备销售场所,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销售主体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销售主体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销售主体名单。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回收企业应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电池回收企业由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推荐,市商务局汇总并公布。 活动参与主体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活动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征集程序适时补录。本市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五)活动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活动有关事项将通过临沂市商务局官网和“临沂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二、操作流程 本次补贴活动在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销售主体先行垫付,分批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资格券即领即用,当日有效。 (一)完成实名认证。消费者在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资格。消费者在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领取资格券,选择意向销售主体,前往销售主体交售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主体开具回收证明(需销售主体、回收企业盖章)。销售主体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按照市场价回收。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主体拍照存档后,交予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双方完善交接手续,建立完整去向信息记录。 (三)查看资格状态。消费者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查看已领取的补贴资格券及其状态。补贴资格券获取后,当日(即领取之时起至当日23:59:59)内有效,过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四)购新享受立减。领取资格券后,消费者在购置新车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出示资格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资格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五)提交补贴申请。销售主体收集整理参与活动订单的购买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旧车信息(电池类型*、车牌号、车架号、权属证明*、人车合影照片*)、新车信息(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销售信息(新车购置时间*、新购车发票号*、新车市场售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门店信息(销售企业或门店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收企业(注册名称*)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平台待审。(标星号为必填项) (六)补贴审核发放 1.补贴审核。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参与活动的订单信息及交易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分批次提交补贴资金审核报告。市商务局分批次组织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信息提交主体,提交主体应按要求在分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对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资金损失的,销售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 2.补贴发放。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拨付至销售主体。为减轻销售主体垫资压力,在加强过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按规定采取提前预拨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拨付补贴款。 (七)其他说明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平台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参与活动时,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辆一起结算。如违反活动规则,有关部门和销售主体有权拒绝该消费者继续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的订单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日期在活动实施期内);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与政府补贴金额之和(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区(开发区)、享受政府资金补贴金额、新车品牌、电池类型、新车型号等信息。 4.发生退货时,销售主体须以原渠道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退款。退款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补贴资金)。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销售主体的,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指定账户。退货完成后,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自动恢复。 5.活动参与主体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具备垫资能力和补贴兑现等待承受能力;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者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销售信息、门店信息、回收企业信息等。 6.销售主体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应与参与补贴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将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交给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一日一清”,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7.销售主体应签订承诺书(附件1),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将取消补贴资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8.回收企业应签订承诺书(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及时清运交至销售主体的报废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规范移交给活动公布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9.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优惠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10.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防止骗取补贴行为,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需配合信息采集、产品验证、订单审核审计、抽查验证等工作。 11.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的消费者,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优惠,拒绝其参加后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三、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业务需要搭建服务平台;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主体、回收企业的遴选确定和动态调整;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和价格监管,指导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对利用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加快形成利用体系。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回收企业遴选确定工作,妥善处理废旧铅酸电池,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回收的废旧铅酸电池流入非法市场。 (六)各县区(开发区)参照任务分工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活动宣传。各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通过官方媒体、户外广告、店内宣传、自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提高民众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平台要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现场抽查。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进行重点核查,对补贴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查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可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月日 附件3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 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由地市级(含)以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提示:以上法律规定仅为参考,套取、骗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涉嫌的罪名应以公检法具体认定为准。 |
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按照《临沂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商务字〔2024〕48号)规定的补贴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购买制定板材及相关辅料配件、洗碗机等12类产品和物料。 本次补贴券发放核销期限自云闪付“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专区上线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专区上线之日另行公告。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16日 |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由国家工信部动态发布,第一批于2023年12月发布,目前已发布八批,如需查询所购新能源车型是否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可登录国家工信部网站进行搜索查询。另附已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网址,供参考。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https://ythxxfb.miit.gov.cn/ythzxfwpt/hlwmh/tzgg/xzxk/clsczr/art/2024/art_5a854e166c1e409eb4b650416b3bd5a7.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https://ythxxfb.miit.gov.cn/ythzxfwpt/hlwmh/tzgg/xzxk/clsczr/art/2024/art_649a126af1e9413c9b32a234eb8936cf.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https://ythxxfb.miit.gov.cn/ythzxfwpt/hlwmh/tzgg/xzxk/clsczr/art/2024/art_19155741751c4db983785956ff578efd.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4/art_5e5407eaa8a74ec89101e7501cdbf77f.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4/art_fd72f646b64943309ecdbe6b8ec9156b.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4/art_e1a65530d54a4be1bc5568676325c4e9.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4/art_018d62740bee4cc285f97d5c1d03f22b.html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4/art_ffb2de4763604968840dcf5d8bf9bba9.html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按照开发区体制改革要求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2〕24号)要求,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由于国家部署的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服务场景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大件运输“一件事”、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留学服务“一件事”共计14个主题服务场景,超出我区现有职能,暂时无法办理。结合我区实际,现推出第二批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
附件: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第二批)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第二批)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联办事项名称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信用修复“一件事”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区经济发展局 |
区经济发展局、 市场监管局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临港区内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
|||
2 |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医购药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交通出行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文化体验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3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4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印章刻制 |
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
|||
基本账户变更 |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4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用电账户信息变更 |
临港供电中心 |
|||
5 |
办理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一件事” |
供水报装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沂临港水务有限公司 |
供电报装 |
临港供电中心 |
|||
燃气报装 |
区建设局 |
|||
热力报装 |
区建设局 |
|||
通信报装 |
铁塔公司 |
|||
排水报装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税务注销(清税申报)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临沂海关 |
|||
银行账户注销 |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
|||
企业印章注销 |
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
|||
7 |
退休“一件事”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减员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户籍信息确认 |
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
|||
8 |
会展“一件事” |
在临沂市场馆举办的会展活动备案许可 |
区经济发展局 |
区经济发展局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
|||
9 |
办理新房不动产登记证(交房即办证)“一件事” |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户口核验 |
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
|||
缴税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 |
|||
10 |
居民充电桩报装“一件事” |
“爱山东”APP申报渠道建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供电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 |
临港供电中心 |
|||
11 |
开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章刻制 |
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
|||
申领发票信息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12 |
便利店(超市)“一件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13 |
母婴用品店“一件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经营优生、优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婴幼儿用医用口罩等二类医疗器械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14 |
健身馆“一件事”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营游泳项目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经营游泳项目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15 |
洗浴行业“一件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取水许可(适用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6 |
眼镜验配“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眼保健食品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经营医疗器械)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17 |
美容美发“一件事”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仅涉及生活美容场所和美发场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从事医疗美容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
临港区无此权限 |
|||
18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9 |
办理新建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区建设局 |
|||
20 |
车检“一件事” |
安全技术检验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
环保定期检验 |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 |
|||
综合性能检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1 |
施工许可“一件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权限)(新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首次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权限)首次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2 |
光伏产业应用“一件事”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意见 |
区经济发展局 |
|||
分布式电源并网 |
临港供电中心 |
|||
23 |
用地规划公示“一件事” |
土地成交公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 |
|||
24 |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 |
依托“爱山东”“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统筹推进申报渠道建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供电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供电中心 |
充电桩报装申请 |
临港供电中心 |
|||
提供证照信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经济发展局 |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为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临港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港亩发〔2024〕1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度临港区范围内符合参评条件的规上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数据核对、分类评价和公示等程序后,现对2023年度参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结果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临港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临港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150310035 |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
143.09 |
冶金 |
A |
|
150210017 |
山东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0.75 |
冶金 |
A |
|
150310024 |
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6.33 |
冶金 |
A |
|
150310042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
85.91 |
冶金 |
A |
|
150110016 |
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 |
84.44 |
建材 |
A |
|
150310003 |
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0.70 |
其他 |
A |
|
150210016 |
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73.61 |
建材 |
A |
|
150310018 |
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 |
73.44 |
建材 |
A |
|
150110073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 |
72.27 |
冶金 |
A |
|
150310022 |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71.41 |
化工 |
A |
|
150310020 |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70.70 |
冶金 |
A |
|
150110007 |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67.97 |
建材 |
A |
|
150110030 |
山东绿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
64.36 |
食品 |
A |
|
150210019 |
临沂智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
58.59 |
化工 |
A |
|
150310014 |
临沂泰来塑业有限公司 |
58.90 |
其他 |
A |
|
150410001 |
临沂新创包装有限公司 |
73.52 |
其他 |
A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150110076 |
山东淇苇木业有限公司 |
66.09 |
木业 |
A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150210003 |
山东春雨粮油有限公司 |
60.90 |
食品 |
A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150310019 |
临沂金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57.89 |
化工 |
B |
|
150410006 |
金典(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
57.77 |
食品 |
B |
|
150110061 |
山东殿宇木业有限公司 |
57.60 |
木业 |
B |
|
150310006 |
临沂正能量生物有限公司 |
57.53 |
食品 |
B |
|
150110032 |
临沂市恒嘉混凝土有限公司 |
57.48 |
建材 |
B |
|
150110023 |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
54.45 |
木业 |
B |
|
150110001 |
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3.89 |
机械 |
B |
|
150210012 |
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
52.52 |
建材 |
B |
|
150110038 |
临沂彬楠木业有限公司 |
50.92 |
木业 |
B |
|
150310001 |
临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 |
49.14 |
化工 |
B |
|
150110051 |
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49.12 |
建材 |
B |
|
150110093 |
山东扬玉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
49.10 |
木业 |
B |
|
150110017 |
临沂亚进食品有限公司 |
49.10 |
食品 |
B |
|
150210005 |
临沂市鲁钰机械有限公司 |
48.73 |
其他 |
B |
|
150210011 |
临沂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
47.80 |
化工 |
B |
|
150110039 |
临沂新武木业有限公司 |
46.60 |
木业 |
B |
|
150110072 |
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 |
45.71 |
冶金 |
B |
|
150110067 |
山东申东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45.59 |
木业 |
B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150110074 |
临沂新照木业有限公司 |
44.52 |
木业 |
B |
|
150110092 |
临沂明帅木业有限公司 |
43.55 |
木业 |
B |
|
150110091 |
临沂华杰木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3.41 |
木业 |
B |
|
150310037 |
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42.79 |
化工 |
B |
|
150210004 |
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 |
42.63 |
建材 |
B |
|
150110084 |
临沂岳林木业有限公司 |
42.51 |
木业 |
B |
|
150110037 |
山东伟华木业有限公司 |
42.46 |
木业 |
B |
|
150310034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泽睿木业 有限公司 |
42.14 |
木业 |
B |
|
150110045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纵横木业 有限公司 |
41.78 |
木业 |
B |
|
150110071 |
临沂发启木业有限公司 |
40.91 |
木业 |
B |
|
150210014 |
临沂德志机械配件锻造有限公司 |
40.22 |
机械 |
B |
|
150110069 |
山东鑫楠木业有限公司 |
40.19 |
木业 |
B |
|
150310025 |
山东君泽木业有限公司 |
40.16 |
木业 |
B |
|
150310013 |
临沂市君临食品有限公司 |
39.61 |
食品 |
B |
|
150110019 |
临沂恒立饲料有限公司 |
38.90 |
食品 |
C |
|
150110060 |
山东永伟木业有限公司 |
38.54 |
木业 |
C |
|
150110078 |
临沂友禾木业有限公司 |
37.52 |
木业 |
C |
|
150110075 |
山东晟楠木业有限公司 |
37.40 |
木业 |
C |
|
150110079 |
临沂新东港商砼有限公司 |
36.65 |
建材 |
C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150110035 |
山东金泉林建材有限公司 |
36.49 |
木业 |
C |
|
150110044 |
山东华恒木业有限公司 |
36.26 |
木业 |
C |
|
150110068 |
临沂汇铭木业有限公司 |
36.15 |
木业 |
C |
|
150110043 |
山东博然木业有限公司 |
35.50 |
木业 |
C |
|
150110070 |
临沂新聚木业有限公司 |
35.38 |
木业 |
C |
|
150110081 |
临沂杰合隆纺织品有限公司 |
35.00 |
纺织 |
C |
|
150110086 |
山东冠楠木业有限公司 |
34.86 |
木业 |
C |
|
150110082 |
临沂新川木业有限公司 |
34.72 |
木业 |
C |
|
150110088 |
临沂仁晟木业有限公司 |
34.49 |
木业 |
C |
|
150110058 |
临沂奎发木业有限公司 |
34.34 |
木业 |
C |
|
150310021 |
山东佳誉润升木业有限公司 |
33.68 |
木业 |
C |
|
150310036 |
临沂城发钢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3.64 |
冶金 |
C |
|
150310038 |
临沂金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33.15 |
建材 |
C |
|
150110085 |
山东崇福木业有限公司 |
32.76 |
木业 |
C |
|
150110089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坪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
32.59 |
其他 |
C |
|
150110033 |
山东晟群木业有限公司 |
31.89 |
木业 |
C |
|
150310040 |
山东鑫阔木业有限公司 |
31.46 |
木业 |
C |
|
150110031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九牛农牧 有限公司 |
31.45 |
食品 |
C |
|
150110042 |
临沂和瑞木业有限公司 |
30.53 |
木业 |
C |
|
150210001 |
临沂建泰助剂有限公司 |
30.10 |
化工 |
C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150110046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彬港木业 有限公司 |
29.88 |
木业 |
C |
|
150110002 |
临沂兴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9.79 |
其他 |
C |
|
150310026 |
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 |
28.77 |
建材 |
C |
|
150210018 |
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
28.31 |
化工 |
C |
|
150110057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永兴木材 加工厂 |
28.22 |
木业 |
C |
|
150410007 |
山东金典实业有限公司 |
27.92 |
食品 |
C |
|
150110077 |
山东城若木业有限公司 |
27.55 |
木业 |
C |
|
150310008 |
临沂国泰炭业有限公司 |
27.21 |
化工 |
C |
|
150310010 |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6.55 |
化工 |
C |
|
150310041 |
临沂汇邦新能源有限公司 |
26.46 |
化工 |
C |
|
150110054 |
临沂禾木木业有限公司 |
26.13 |
木业 |
C |
|
150110008 |
临沂羿润建材有限公司 |
25.24 |
其他 |
C |
|
150110052 |
山东岚草木业有限公司 |
24.56 |
木业 |
D |
|
150210010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振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4.19 |
建材 |
D |
|
150110049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隆木材 加工厂 |
22.53 |
木业 |
D |
|
150310002 |
临沂六环化工有限公司 |
21.45 |
化工 |
D |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按照开发区体制改革要求,目前临港区暂无社会事务职能及相关行政许可权限,仅保留涉企服务职能,现结合我区实际,推出第一批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清单,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换位企业群众视角,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流程再造、集成服务为手段,推动更多服务场景更新迭代,为企业群众提供超预期的便利化服务体验。
二、细化工作任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集中攻坚,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协同、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一类事”升级,不断增点扩面,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压实主体责任。“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区党政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沟通联络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主题服务场景打造工作定期调度分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同作战的高效联动机制,保障“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合力推动实现部门配合、业务融合、数据整合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将企业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畅通企业意见反馈渠道,倾听企业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附件: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第一批)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联办事项名称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件事” |
失业登记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区税务分局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
电表过户 |
临港供电中心 |
||||
水表过户 |
临沂临港水务有限公司 |
||||
天然气表过户 |
奥德燃气 |
||||
3 |
新车上牌照“一件事”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
|
办理临时号牌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
||||
4 |
旅馆“一件事”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公安分局 |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5 |
人力资源服务“一件事”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一件事”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区税务分局 |
|
6 |
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一件事” |
印花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房产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土地增值税 |
区税务分局 |
||||
资源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环境保护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契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车船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耕地占用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烟叶税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7 |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区税务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区税务分局 |
||||
8 |
开工建设申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一件事”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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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股权变更“一件事”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税务分局 |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0 |
化工园区入园“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 |
区安监办 |
临港办字〔2024〕8号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现将《2024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链条加强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为加快推进 “蓝色临港、绿色钢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以公开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做好“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包发布推送。锚定“站稳全市第一梯队、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双第一”任务目标和“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奋斗目标,聚焦加快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和解读。围绕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抓好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情况,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二)以公开助推高水平开放。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推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及相关措施。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助推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公开助推社会精细治理。加大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发布“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等宣传活动。
(四)以公开助推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围绕稳就业促增收,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房票”“认房不认贷”“带押过户”“降低首付”“租赁型人才公寓”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
(五)以公开助推监管效能提升。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加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针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不同特点,分别探索制定公开平台建设指南或规范。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领域,探索建立各领域统一的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对照梳理《2024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工作成效。
二、不断强化政策公开和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持续提高入库政府文件质量,确保动态更新、查询便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打通惠企政策通道,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换位企业视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体量大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办事体验越来越好。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政策场景化展示和精准化、个性化推送,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统筹推进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明确政策网络版式,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
(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工作重点,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城市能级、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降碳减污扩绿等方面政策,开展深入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临沂首发”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诉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要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
三、全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回应群众现实需求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开展“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强化温情服务,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用词准确严谨,按时高质出具答复告知书。
四、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政民互动成效
(九)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鼓励在政策需求收集、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方面探索政社合作机制,合力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务公开体系。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
(十)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五、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十一)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完善政府网站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对搜索结果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政策问答平台运行机制,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组建知识库,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政务新媒体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十二)切实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按要求做好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任务,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积极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大范围转载重要信息。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在公开前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
(十三)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场地建设标准、功能建设需求为重点,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目的,对现有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规范升级,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创新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探索实现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在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便民服务场所,筛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专区。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有序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活动,推动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
六、牢固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入融合、互促互进。对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紧密联系工作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多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协助解决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十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以前期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年底前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动态更新,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
(十六)强化培训监督和工作落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公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打造政务公开品牌体系。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配档表,实时跟进推动。同时,要健全完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统筹政务公开安全与保密,全面规范公开方式和范围,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赋能临港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
(一)以公开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做好“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包发布推送。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锚定“站稳全市第一梯队、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双第一”任务目标和“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奋斗目标,聚焦加快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和解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围绕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抓好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经济发展局 区科技创新局 |
全年 |
||
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供水厂出水安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状况,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建设局 |
全年 |
||
(二)以公开助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 |
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推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及相关措施。 |
区经济发展局 区投资促进局 |
全年 |
|
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助推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 |
区经济发展局 区财政金融局 |
全年 |
||
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三)以公开助推社会精细治理 |
加大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
区建设局 |
全年 |
|
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发布“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全年 |
||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等宣传活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全年 |
||
(四)以公开助推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 |
围绕稳就业促增收,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年 |
|
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 |
区经济发展局 |
全年 |
||
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房票”“认房不认贷”“带押过户”“降低首付”“租赁型人才公寓”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 |
区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全年 |
||
(五)以公开助推监管效能提升 |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针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不同特点,分别探索制定公开平台建设指南或规范。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领域,探索建立各领域统一的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对照梳理《2024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工作成效。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二、不断强化政策公开和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
(六)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 |
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持续提高入库政府文件质量,确保动态更新、查询便利。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打通惠企政策通道,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换位企业视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体量大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办事体验越来越好。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政策场景化展示和精准化、个性化推送,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统筹推进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和效率。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明确政策网络版式,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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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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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
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工作重点,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城市能级、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降碳减污扩绿等方面政策,开展深入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临沂首发”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诉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要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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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三、全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回应群众现实需求 |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
开展“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强化温情服务,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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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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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用词准确严谨,按时高质出具答复告知书。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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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政民互动成效 |
(九)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 |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鼓励在政策需求收集、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方面探索政社合作机制,合力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务公开体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十)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 |
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
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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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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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
(十一)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 |
完善政府网站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对搜索结果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完善政策问答平台运行机制,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组建知识库,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政务新媒体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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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切实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
按要求做好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
有序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任务,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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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积极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大范围转载重要信息。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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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在公开前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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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 |
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场地建设标准、功能建设需求为重点,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目的,对现有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规范升级,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创新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探索实现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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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便民服务场所,筛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专区。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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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有序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活动,推动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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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牢固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
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入融合、互促互进。对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紧密联系工作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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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多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协助解决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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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
以前期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年底前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动态更新,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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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培训监督和工作落实 |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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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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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公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打造政务公开品牌体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全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临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全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十条措施》,结合临港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要求,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蓝色临港 绿色钢城”添砖加瓦。
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全区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厉行节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过紧日子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促进临港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2024年,各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10%;行政服务中心水电费用同比节约8.5%左右;会议、文件各压减5%,完成“只减不增”目标任务。
三、具体措施
(一)节俭务实办会。进一步加强各类会议精简力度,实行会议总量控制,完善审批流程,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能不开的会一律不开,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会议场所原则上使用内部会议室,尽量采取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会议方式,降低会议时间和费用成本。各类会议一律不得配发洗漱包、文件包,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备矿泉水和一次性毛巾。精简会议文件,尽量减少纸质文件。
(二)提高发文质效。加强对发文工作的统筹,实行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制发文件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对上级文件未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不制发配套党工委文件。可以区党工委或管委会一家名义单独制发的,不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发;可以区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不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发;可以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的,不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
(三)严控差旅活动。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携带亲属家人出差。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差旅住宿要在标准范围内优先选择价格更低、经济适用的宾馆场所,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预算约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等行为。
(四)压减经费开支。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压缩消费型支出。严格控制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考察费等消费性支出。减少异地出差考察活动。坚决执行各项廉洁建设规定,严格控制接待和用餐标准,减少住宿、餐饮、差旅等费用。鼓励采用信息化、科技化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带头“过紧日子”,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严控资产更新和新购,坚决避免花钱“大手大脚”。加强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新配置资产要与单位履职功能需求、使用效益及存量资产情况匹配,避免重复配置或超实际需求配置。
(五)节约办公成本。坚持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一分钟话费入手,严格制度、织密网络,凡事精打细算,做到勤俭办事。
1.用电方面。办公区域内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灯。办公区楼道安装人体感应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成节电模式,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2.用水方面。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空调方面。使用中央空调远程控制系统,对各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空调进行远程控制,定温、定时(7:30-22:00)开关,防止下班后空调关闭不及时,对无人办公室空调设置禁开模式,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控制标准。尽量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坚决杜绝无人开空调、开窗开空调,有效节约能源资源。
4.电梯方面。客用电梯实行单、双层停靠,6楼以下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加强电梯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减少乘坐电梯次数,提倡6层以下楼层步行。
5.办公耗材方面。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严格控制一次性办公用品数量。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实行无纸化办公,合理安排文件和各类资料印刷数量,坚持打印纸双面使用。
(六)严管公务用车。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使用公车一律报备,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非紧急性公务活动,提倡同向合并使用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工作,每月实行单车油耗核算,切实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七)规范公务接待用餐。
1.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严禁违规增加陪餐人数和多次安排就餐。
2.科学设计公务活动方案,督促活动场所根据人数与标准配备相适应的自助餐,或合理安排简餐、份饭,做到适量取用、务必“光盘”,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3.公务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体现临港特色,市级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我区检查调研、出席会议等活动,严格执行“四菜一汤”的工作餐标准;接待市外来人时,没有对方人员参加的工作餐,也一律采取“四菜一汤”方式安排。不得变通加工,不上高档菜肴,不上凉菜果盘,不准提供烟酒。
4.不得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八)抓好机关食堂管理。弘扬节约理念,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绿色消费。深入推广“光盘”行动、“公筷公勺”行动,提倡吃多少取多少,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餐饮企业合理配餐,分批次制做,根据饭菜售卖情况及时添加,少量多次烹饪,提供小份菜、半价菜、小型面点和打包服务,利用菜根、菜叶等边角料制作成特色小菜,节约食材,减少厨余垃圾。在显著位置张贴明显宣传标识语,及时劝止超量点餐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统计分析预测就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临时增加人员提前报告制度,防止造成铺张浪费。加强食堂内部管理,从采购、运输、储存和制作等各环节入手,降低损耗和存货浪费。坚决杜绝使用高档食材制作菜肴。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告示,设立节约监督岗,做到及时提醒,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勤俭节约方面的思想教育,切实用实际行动广泛凝聚起崇俭戒奢的社会新风尚。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安排安保人员每2小时对大楼公共区域巡查一次,及时关闭走廊、空调等用电设备。强化通报力度,对浪费行为定期通报,形成形成日监测、周评估、月通报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设专题专栏,利用好各种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融媒体传播力度,曝光和批评各种浪费行为及现象,形成强大舆论宣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根据《2023年临港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港亩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度临港区范围内符合参评条件的规上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数据核对、分类评价和公示等程序后,现对2022年度参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结果见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310024 |
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5.32 |
其他 |
A |
||
150210017 |
山东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4.58 |
冶金 |
A |
||
150110016 |
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 |
131.25 |
建材 |
A |
||
150110038 |
临沂彬楠木业有限公司 |
110.65 |
木业 |
A |
||
150310018 |
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 |
102.73 |
机械 |
A |
||
150310003 |
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6.44 |
机械 |
A |
||
150310020 |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90.91 |
冶金 |
A |
||
150310019 |
临沂金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88.07 |
化工 |
A |
||
150310022 |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08 |
化工 |
A |
||
150110039 |
临沂新武木业有限公司 |
84.26 |
木业 |
A |
||
150110074 |
临沂新照木业有限公司 |
84.02 |
木业 |
A |
||
150210016 |
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81.90 |
其他 |
A |
||
150110061 |
山东殿宇木业有限公司 |
80.90 |
木业 |
A |
||
150310001 |
临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 |
80.83 |
化工 |
A |
||
150110072 |
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 |
72.20 |
机械 |
A |
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企业 |
|
150110007 |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72.10 |
其他 |
A |
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企业 |
|
150110067 |
山东申东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71.52 |
木业 |
B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
150310006 |
临沂正能量生物有限公司 |
69.84 |
食品 |
B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
150410006 |
金典(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
69.10 |
食品 |
B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
150410001 |
临沂新创包装有限公司 |
68.20 |
其他 |
B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110001 |
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67.99 |
机械 |
B |
||
150210003 |
山东春雨粮油有限公司 |
66.13 |
食品 |
B |
||
150110076 |
山东淇苇木业有限公司 |
64.52 |
木业 |
B |
||
150110030 |
山东绿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
63.06 |
食品 |
B |
||
150210011 |
临沂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
62.34 |
化工 |
B |
||
150110077 |
山东城若木业有限公司 |
61.27 |
木业 |
B |
||
150310025 |
山东君泽木业有限公司 |
59.72 |
木业 |
B |
||
150110023 |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
59.29 |
木业 |
B |
||
150210014 |
临沂德志机械配件锻造有限公司 |
58.66 |
机械 |
B |
||
150110069 |
山东鑫楠木业有限公司 |
56.46 |
木业 |
B |
||
150310013 |
临沂市君临食品有限公司 |
56.28 |
食品 |
B |
||
150110071 |
临沂发启木业有限公司 |
56.15 |
木业 |
B |
||
150210004 |
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 |
55.77 |
机械 |
B |
||
150310038 |
临沂金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55.27 |
建材 |
B |
||
150110044 |
山东华恒木业有限公司 |
54.83 |
木业 |
B |
||
150110017 |
临沂亚进食品有限公司 |
54.05 |
食品 |
B |
||
150110043 |
山东博然木业有限公司 |
53.77 |
木业 |
B |
||
150110068 |
临沂汇铭木业有限公司 |
52.95 |
木业 |
B |
||
150110084 |
临沂岳林木业有限公司 |
52.89 |
木业 |
B |
||
150110070 |
临沂新聚木业有限公司 |
52.44 |
木业 |
B |
||
150110082 |
临沂新川木业有限公司 |
52.33 |
木业 |
B |
||
150310026 |
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 |
51.09 |
木业 |
B |
||
150110060 |
山东永伟木业有限公司 |
50.78 |
木业 |
B |
||
150110033 |
山东晟群木业有限公司 |
50.59 |
木业 |
B |
||
150310021 |
山东佳誉润升木业有限公司 |
50.39 |
木业 |
B |
||
150310034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泽睿木业 有限公司 |
49.83 |
木业 |
B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110088 |
临沂仁晟木业有限公司 |
49.80 |
木业 |
B |
||
150110075 |
山东晟楠木业有限公司 |
49.22 |
木业 |
B |
||
150310014 |
临沂泰来塑业有限公司 |
49.06 |
其他 |
B |
||
150110085 |
山东崇福木业有限公司 |
48.47 |
木业 |
B |
||
150110078 |
临沂友禾木业有限公司 |
47.30 |
木业 |
C |
||
150110019 |
临沂恒立饲料有限公司 |
47.07 |
食品 |
C |
||
150110042 |
临沂和瑞木业有限公司 |
46.93 |
木业 |
C |
||
150110058 |
临沂奎发木业有限公司 |
46.16 |
木业 |
C |
||
150110091 |
临沂华杰木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6.13 |
木业 |
C |
||
150310036 |
临沂城发钢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5.95 |
冶金 |
C |
||
150310040 |
山东鑫阔木业有限公司 |
45.94 |
木业 |
C |
||
150110046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彬港木业 有限公司 |
45.53 |
木业 |
C |
||
150110057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永兴木材 加工厂 |
45.41 |
木业 |
C |
||
150110092 |
临沂明帅木业有限公司 |
44.53 |
木业 |
C |
||
150110093 |
山东扬玉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
44.20 |
其他 |
C |
||
150210001 |
临沂建泰助剂有限公司 |
44.15 |
化工 |
C |
||
150110051 |
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43.81 |
其他 |
C |
||
150110086 |
山东冠楠木业有限公司 |
43.22 |
木业 |
C |
||
150110079 |
临沂新东港商砼有限公司 |
42.89 |
建材 |
C |
||
150210005 |
临沂市鲁钰机械有限公司 |
42.46 |
机械 |
C |
||
150110081 |
临沂杰合隆纺织品有限公司 |
41.80 |
其他 |
C |
||
150110054 |
临沂禾木木业有限公司 |
41.21 |
木业 |
C |
||
150310037 |
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9.68 |
化工 |
C |
||
150110031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九牛农牧 有限公司 |
39.05 |
食品 |
C |
||
150210019 |
临沂智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01 |
化工 |
C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110037 |
山东伟华木业有限公司 |
38.43 |
木业 |
C |
||
150210012 |
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
38.02 |
其他 |
C |
||
150110032 |
临沂市恒嘉混凝土有限公司 |
36.56 |
建材 |
C |
||
150210010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振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5.50 |
建材 |
C |
||
150110008 |
临沂羿润建材有限公司 |
35.31 |
建材 |
C |
||
150210018 |
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
34.86 |
化工 |
C |
||
150110002 |
临沂兴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2.39 |
机械 |
C |
||
150110049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隆木材 加工厂 |
31.20 |
木业 |
C |
||
150110052 |
山东岚草木业有限公司 |
28.04 |
木业 |
D |
||
150310002 |
临沂六环化工有限公司 |
22.82 |
化工 |
D |
||
150310008 |
临沂国泰炭业有限公司 |
20.86 |
其他 |
D |
||
150310010 |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化工 |
D |
附件2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结果
编号 |
企业名称 |
评级 |
备注 |
|
150220001 |
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A |
||
150120001 |
临沂福港运输有限公司 |
B |
||
150120004 |
山东鲸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C |
||
150120005 |
山东晋旭物流有限公司 |
B |
||
150120006 |
临沂陆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A |
||
150120007 |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
B |
||
150120009 |
临沂九州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B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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