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做好临港经济开发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1.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享受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港区“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临港区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享受临港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可与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临沂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临沂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申请材料
(1)《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9)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人才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1513室。
(二)受理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每月通过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向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补贴资金。区财政金融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受理。
六、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临沂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科室: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 0539-5251198
附件:1.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