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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临港行审撤决字〔2023〕1号

被撤销企业名称: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300MA3FAEAA4Y

法定代表人:胡令海

住所(住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三和居社区坪上三村585号

注册资本:26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研发、销售;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木炭、煤炭、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太阳能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月5日,胡令海(身份证号码:370830*****3914)向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证有效期为“2012.05.07-2022.05.07”的身份信息被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通过邮寄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系冒用了胡令海(身份证号码:370830*****3914)的身份信息。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1.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2.胡令海提供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3.视频通话记录;4.国家税务总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征询撤销冒用登记意见的回复;5.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6.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对征询撤销冒用登记意见的复函;7.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于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登记。

因无法与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期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7月27日临沂岚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缴回,公司的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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