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工委监工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相关要求和精神,积极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把好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关口,促进案件查办质量提高。今年以来,共接收审理案件18件,审结案件15件,其中党纪处分20人,政务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留党察看处分3人,撤职处分1人,开除党籍4人,中止党员权利1人。
一是强化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法律条例以及相关条例释义,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在“学懂弄通会用”上下功夫,着力业务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修订完善《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明确了执纪监督、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具体流程,组织各科室人员研究制定下发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各个工作环节所使用的文书模版,统一规范了工作中的行文用文。
三是严格案件审理。建立案件审理分工负责制,根据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等不同案件类型,成立案件审理组明确专人对案件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理室主任负总责,进一步夯实审理工作责任。严把案件程序关,从案卷装订、审批流程、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报告撰写等进行“全方位”审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予以退查补证,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审理结束后,审理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之后审理室召开案件审理工作专题会议,由案件审理组成员汇报承办案件审理情况,科室全体人员对案件事实经过、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条款使用等内容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提出审理室处理意见后提请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层层把关,确保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反复推敲、检验。
五是抓处分执行落实。经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后,审理室制作处分决定书,按照送达时限,分别向受处分个人、所在单位党组、所在党支部和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送达。处分宣读工作采取审理室工作人员宣读与委托宣读相结合的方法执行,充分听取受处分人意见,明确申诉复审权利,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于涉及职务调整、工资待遇变动、干部调职晋级、考核评优等工作,审理室督促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处分送达一个月以内予以办结。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坚决杜绝处分执行情况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