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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g0113/2024-0000016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安监办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临港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高速公路桥梁垮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字〔2024〕35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罗庄区山东金桃科技有限公司“7.18”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区安委会决定在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统领,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抓“小”、抓“外”、抓“混”、抓“松”,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彻底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时间安排和整治范围 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结束。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范围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 反复发生、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 1.危险化学品(含一般化工)领域。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牵头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一般化工行业,重点排查:①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样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一致;②企业是否私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改变生产参数③企业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④企业是否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⑤是否在废弃厂房、废弃养殖棚、废弃院落等部位非法生产危化品和其他化工产品。 2.消防领域。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重点排查:①大型商 业综合体是否围绕“管、查、灭”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②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方面突出问题;③文博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是否对老旧电气线路、 失效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升级;④老旧小区是否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是否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⑤物业公司等单位是否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⑥沿街门店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问题。 3.道路交通领域。由区交警大队牵头,重点排查:①是否排查受山洪冲击大、安全风险高的路段,尤其是临水临坡、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②是否落实夜间、强降雨期间交通安全警示,及时设置安全提示和避险标识等措施。 4.建筑施工领域。由区建设局牵头,重点排查:①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汲取近年来汛期发生的隧道透水、边坡坍塌、起重机械倒塌、营地被冲毁等事故事件教训,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②施工单位是否落实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的安全防范措施;③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作业区域和施工驻地,是否按规定采取整治措施。 5.城镇燃气领域。由区建设局牵头,重点排查:①燃气管网及设施是否存在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②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含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是否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是否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巡查排险,完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守好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大排查 6.开展“厂中厂”大排查。由区安委会牵头,全面摸清一厂多企、一楼多企、混租混用数量,全面掌握出租面积、入驻员工数、承租用途、承租单位主要风险点等基本信息,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重点排查整治:①出租方是否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出租方是否落实责任,对承租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③承租方是否存在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非法生产、非法储存、违章搭建、违规分割、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7.开展安全管理松散企业大排查。由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分别牵头,聚焦2022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企业、不放心“差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重点排查:①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②企业人员、装置、物料、环境、管理制度等现状是否与安全设计和评价报告载明事项相一致;③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④是否落实所在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部署。 8.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大排查。由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分别牵头监管行业领域外包队伍整治,重点排查:①是否存在外包施工层层分包,总包与分包无隶属关系,发包单位不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等问题;②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存在资质弄虚作假,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问题;③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④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存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问题;⑤是否存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责任不清、现场监督管理缺失问题。 9.开展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等危险作业大检查。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牵头,重点关注新投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一般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等高危行业新投产企业。重点排查:①是否有超范围生产、改变参数生产、改变生产工艺等情况;②试生产前企业是否制定详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③各部门是否建立企业检维修、开停车、动火等作业许可制度,在作业前把关并审批,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④危险作业前,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隔离危险源等措施。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企业要按照大排查方案要求,立即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9月20日前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并对企业自查和部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责令停产整顿;重大隐患不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落实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关闭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推动大排查行动的同时,要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边提升,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 五、有关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力戒形式主义,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务必把各类隐患查深查透。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研判分析,高位部署推进,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树牢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从严从紧从实抓好排查整治。 (二)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从根本上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执法少和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同时,要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有奖举报。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加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发动力度,在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开设公益宣传专栏,宣传举报渠道和奖励政策,严惩举报查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其他要求。一是请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填报《“厂中厂”摸底情况表》(附件),于7月3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二是请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每周形成本行业大排查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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