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 文件精神及市工商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多证合一工作”。
9月21日上午,我区成功发出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本次“多证合一”首批拟整合事项涉及16个部门共31项“多证合一”事项。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