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区人社局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大病保险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的制度,倡导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扎实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补偿工作,更好地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落实全面缴费。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筹集,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0元筹集,所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需缴费。2017年度共为全区16.8万多名职工和居民购买了大病保险,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二是实行政策补偿。大病保险针对的是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使用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共18种药品)的补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保险给予60%的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三是“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25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2家定点药店实现了大病保险特药“一站式”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压力。转市外住院就医的,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医保办或保险公司办理补偿兑付,保险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兑付到患者银行账户,服务更加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