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资金拨付流程。上级扶贫资金拨付后,由镇财经中心代管,项目单位使用扶贫资金需提出申请,由项目村负责人、第一书记现场核实项目进度,镇扶贫办提出拨付资金数额;相关申请材料经镇财经中心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拨付。目前,各镇财经中心共代管70个扶贫项目资金1280万元,按规定拨付资金481.07万元。
二是细化资金核算管理。各镇经管站均设立专项扶贫资金账户,实行扶贫资金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同时,各镇财经中心全部建立扶贫专项资金账套,账套均按年度明细到项目村,实现了区有档、镇有簿、村有册。
三是细化资金监管责任。区扶贫办每半月向区检察机关报送资金拨付、金融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扶贫材料,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区、镇、村三级分别对项目招投标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先后接受群众咨询96人次,梳理回复各类问题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