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以纪律法规为准绳,任何情况下都以事实为依据,经审理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必须有证据证实,确保不同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且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坚持全面审查,既审查能够认定违纪违法问题的证据,也审查有利于被审查调查的证据。今年以来,共退回补充调查8卷次。
二是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的把关监督作用,不仅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也对移送案件在审查调查阶段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进行监督,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合法、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执纪偏差。今年以来,共召开案件审理工作专题研判会议3次,审核案件15件,着力提升工作质量。
三是牢固树立精准意识。拿起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纪律法规尺子,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丈量”违纪事实和定性,给予恰当党纪政务处理;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处分决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问题。截至目前,给予党纪处分20人,政务处分2人,开展处分决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1轮次,切实强化监督执纪警示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