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严查开路、强化震慑,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为深化警示教育,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郯城县政协原常委、四级调研员张元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影响向企业借款等问题。2011年初至2019年底,张元曙利用担任郯城县归昌乡党委书记,胜利镇党委书记,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企业老板和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影响向项目承揽人借款用于购房,且长期未归还。张元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张元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一级主管冯峰为请托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现金、轿车、购房款等问题。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冯峰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一级主管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或提供帮助等方式,在项目承揽、项目竞拍、招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轿车、购房款等财物。冯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冯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临沂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丁磊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由企业支付个人费用等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11月,丁磊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副镇长、临沂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先后多次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安排某公司为其支付个人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丁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丁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应急科原副科长孙洪军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业务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等问题。2017年初至2023年7月,孙洪军利用担任罗庄区盛庄街道安监办工作人员、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应急科副科长职务上的便利,借开展监督检查、召开企业座谈会之机,多次向辖区内企业推介从事安全管理、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受多家服务机构“好处费”。孙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孙洪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的4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目无法纪、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追求权力变现,加重了企业负担,破坏了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对相关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反映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铁纪护航的坚决态度。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守住廉洁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遵纪守法、积极履职,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认真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破坏营商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为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