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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团林镇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刘汉阳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刘汉阳任团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期间,违规使用公款赠送礼品合计12480元,期间还存在违规公款支付招待费4047元、考试考点慰问费3100元、加班用餐费用2072元,共计21699元。刘汉阳另有其他违纪事实,2019年10月,区纪工委给予刘汉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置纪律规定于不顾,不知止、不收敛,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压力不容小视。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举一反三,时刻反躬自省,切实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就反“四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时召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对纠治“四风”都相应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发信号、提要求、督履职。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快查严处,强化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临港区纪工委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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