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临港区坪上镇卢家汪子村,市民为独生子,村委表示其父母不符合办理独生子补贴的条件,市民不解,要求落实原因。
坪上镇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鲁人口发〔2006〕34号)文规定,在男方不满22周岁和女方不满20周岁,生育第一胎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经调查落实,来电人母亲1964年8月出生,其父亲1967年5月出生,两人于1989年8月登记结婚,于1988年10月生育一胎男孩,此时来电人的父亲年龄为21周岁,因此其父母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补贴的条件。经现场与来电人解释相关政策,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