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电求助:李女士未婚夫所在部队需要其提供未婚证明,临港区坪上镇民政局工作人员给予解释,民政局不再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求相关部门落实何处可给予开具未婚证明。
临港区社会事业局回复: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函〔2015〕266号文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5〕215号)文件规定,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李女士未婚夫所在部队确需了解当事人婚姻状况,其所在部队可函告临港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协助查询李女士未婚夫的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