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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油站未开具发票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1 

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3月17日,其在壮岗镇壮岗东村加油站加油后,要求开具发票,加油站工作人员要求其缴纳8元的费用,市民表示不满意,要求尽快查处。

3月18日下午,临港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董彦伟和李太庆到该加油站实地核查,来电人孟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油站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加油站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加油站进行限期整改,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随后加油站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孟先生,通知其到加油站补开发票,孟先生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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