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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新闻发布会制度

来源: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16 

为提高全区新闻发布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5]78号)《山东省省级新闻发布会工作流程》(鲁新闻发布办[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坚持以服务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着力点,以强化正面引导、凝聚共识为主旋律,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流程,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依法、及时、准确发布区管委会重要信息,努力为幸福美丽临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一)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信息。

(二)全区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全区大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区党工委、管委会主办或承办的具有全市以上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与各县区联合主办、承办的具有全市以上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五)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中涉及全区层面的重要事项。

(六)群众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或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形式

可采用直接面对记者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方式,也可采用不直接面对记者的书面发布和网上发布等方式。

四、新闻发布会的工作程序

(一)新闻发布事项的提出。新闻发布事项一般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区领导、有关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上报提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事件的区直有关部门和事发乡镇须及时会同区党政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提出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有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须将新闻发布会方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新闻发布稿的确定。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稿由区党政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组织有关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起草,经区宣传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审定。有关区直有关部门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稿由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区宣传办公室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会由区党政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发布。

(四)新闻发布的效果评估。由区宣传办公室通过舆情跟踪、调查问卷和发布会报道汇总分析等形式,及时对新闻发布的效果进行总体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利于新闻发布和报道质量不断提高。

五、新闻发言人以及联络员的设立

(一)设立一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发布的信息。

(二)四镇,区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并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镇、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并将职能科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区宣传办公室。

(三)每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以1-3人为宜,发布人须着正装出席。

六、新闻发布会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和口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媒体单位不得擅自登载未经审批的新闻发布信息。

(三)对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擅自发布新闻、曲解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和所指定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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