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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0 

区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中心、各专业运营公司: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文件关于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大数据局近期组织开发了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集中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备案管理系统的应用有力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的应用,切实动态掌握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解决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防安全、泄密事故和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办事服务功能不可用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明确责任,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信息采集录入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备案审核工作。今后,各单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原则上要在开设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备案业务。

三、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区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任务

95日前,请各单位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开办单位、新媒体类型、新媒体名称、新媒体网址、主要功能、开设时间)通过分配的系统登录账号(见附件1)和操作手册(见附件2),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备案业务提交、审核;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由代管部门负责进行备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维护备案管理系统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备案,确保在上级检查中不出问题。



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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