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8月3日14点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我的课堂”栏目)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培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及其解读,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为便于您快速了解申报表整合的主要内容,熟悉相关功能和操作流程,提高办税质效,山东省税务局推出面向纳税人的《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培训》课程,分别就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费、电子税务局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讲解。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祝您工作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