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位于临港区大山路与振兴路交汇向西一公里处(原临港一中),2015年2月9日成立。大队共有民警12人,警务辅助人员46人;下设综合科、装备财务科、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共5个单位。自大队成立来,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主要精力抓队伍、全力以赴防事故、精心组织保畅通、规范执法创满意、单项工作争一流”的工作思路和“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队训队风,践行“开放包容、接续拼搏、创新跨越、傲立潮头”的临港精神,抓住机遇,对标赶超,努力为临港人民创造一个的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临港经济开发区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依法处理临港经济开发区境内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临港经济开发区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负责临港经济开发区境内机动车辆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机动车进行安全查验,核发牌证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临港经济开发区境内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驾驶人进行教育训练、考核和发证等工作。
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参与县级以上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八、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地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处理机要文电、报刊、资料的收发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的工作。
二、负责文件起草、报送工作。
三、编发大队信息、编印内部刊物。
四、负责做好来人接待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收集、整理有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解释建议,起草需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有关报告、请示等。
七、积极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八、协调有关科室,组织筹备大队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装备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大队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大队的财务状况,依法计缴国家税收。
三、负责大队财务报表的汇总统计,对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并通过分析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大队经济决策,定期组织召开大队财务经济活动分析会,研究、解决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
五、协调处理与各合作单位的财务关系,协调与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各方面的关系。
六、组织实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七、负责组织监审、审计和财会工作,落实本单位的装备、采购保障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交通肇事犯罪侦查中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临港经济开发区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肇事犯罪侦查工作。
二、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立案,现场勘查,取证处理、事故认定;协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与医疗、保险、急救、应急处置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协助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鉴定,协助对交通事故伤残人员和死亡人员的鉴定。
五、负责对交通事故各种报表的填写、上报,定期进行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提出研判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完成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落实预防措施等。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交警中队工作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交通警卫。
二、做好重大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畅通,秩序良好。
三、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负责辖区校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各类下放的车驾管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539-726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