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1-100822-979 | 公开目录 | 事业单位招聘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2-0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关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 通知 |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5月5日(星期六)早晨7:30前,考生到临沂市沂蒙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东北角(新华书店北面)集合,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自行返回。 2、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上缴手机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并事先告知带队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260元(自备零钱)、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照片一张、中性笔一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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