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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921-100734-704 公开目录 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机构 临港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关于2011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1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1年10月22日。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10月22日早晨6:30前到临沂中医院报到,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自行返回。

2、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护照)、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260元(自备零钱)、与面试通知书同底版照片一张。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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