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

简 / 繁体移动版网站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智能检索微博网站支持IPv6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20200827-092213-852 公开目录 环境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临港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8-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精密铸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临港经济开发区黄海五路、坪南路、黄海六路、高新一路区间内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0000m2(约300亩),主要建设铸造车间,砂再生+覆膜砂车间,金属表面处理车间,机械加工车间,表面涂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材料库和水处理站、配电室、空机站等辅助配套设施。

项目利用厂内同期建设项目产生的高炉金属液,高炉金属液经轨道运输实现短流程,中频感应电炉进行调质升温,经浇铸、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工艺年产22万吨精密铸造配件。项目总投资77607.0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方面。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①电炉烟气,②浇铸烟气,③制砂废气,④制芯废气,⑤抛丸废气,⑥人工打磨粉尘,⑦喷漆废气,⑧喷塑粉尘,⑨喷塑固化废气。

其中,电炉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浇铸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砂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芯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粉尘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水帘喷淋+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机配套聚酯纤维过滤滤筒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各工段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同期项目高炉冲渣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送至厂区同期项目高炉渣处理浊环水系统,不外排。

3)噪声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厂内电炉、自动浇注机、抛丸机、车床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鼓风机、风机、冷却塔、各种泵类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对这些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铸件清理氧化铁皮、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造型废砂经再生后回用;边角废料、生产不合格品回用于电炉熔炼;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运出统一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中的油漆桶、废机油、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初稿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自俊

联系方式:13953908789

电子信箱:13953908789@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