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827-091933-011 | 公开目录 | 环境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7-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退城入园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退城入园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搬迁改造 建设地点:临港经济开发区黄海五路、坪南路、黄海六路、高新一路区间内 建设内容:搬迁分二期完成,一期完成原料场、180m2烧结机、1座350m3高炉、铸铁机、循环冷却水房、环保设施等配套公辅的拆迁、搬运、安装、调试、生产等工作;二期完成另一座350m3高炉的拆迁、安装工作。搬迁完成后生产规模与搬迁前不变,年产锰含量≥65%的高碳锰铁材料19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方面。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①烧结机机头废气,②烧结机机尾废气,③高炉矿槽上料工段废气,④高炉出铁场烟气,⑤热风炉废气,⑥燃气锅炉废气。 其中,烧结机机头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烧结机机尾废气经高压脉冲电除尘器处理,经5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高炉矿槽上料工段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高炉出铁场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风炉废气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锅炉通过3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各工段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013)表2、表3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3)表2及鲁环函[2014]420号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高炉冲渣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同脱盐水站产生排污水送至高炉渣处理浊环水系统,不外排。 (3)噪声: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厂内烧结机、高炉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鼓风机、风机、冷却塔、各种泵类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对这些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各除尘系统(器)除尘灰回收返回烧结工段配料;烧结机头废气脱硫灰渣,全部外售给水泥或砖瓦厂;高炉炉渣全部冲制成水渣,外售给水泥或砖瓦厂作建材生产原料;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利用;浊环水系统除油器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初稿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自俊 联系方式:13953908789 电子信箱:13953908789@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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