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827-091912-078 | 公开目录 | 环境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山东和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
(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东和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由山东和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为临港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约50835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为182329.38m2(约273.494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矿物油加氢精制生产设施及辅助和共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将形成年精制矿物油25万吨的生产规模。 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修正)、《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允许类,符合《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用地,拟建项目已进行备案,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 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及环境风险 1、施工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施工期污染主要为噪声、粉尘、建筑垃圾,采取洒水抑尘等防治施工粉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等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①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制氢装置转化炉废气、加氢反应加热炉废气、加氢分馏加热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以及无组织废气。 制氢装置转化炉废气、加氢反应加热炉废气、加氢分馏加热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经配套的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装置区废气、罐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采用密闭流程,加强管理等措施,各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②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含硫分废水首先去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净化水部分回用于装置,剩余部分与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占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龙王河。 ③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压缩机、各类风机和泵类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80~10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和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④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过滤杂质、废吸附剂、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等,废催化剂、过滤杂质、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3、环境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拟建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的范围。 针对各类危险物料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山东和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山东和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七)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和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硕涛 联系电话:13583189478 联系地址:临港经济开发区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威海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高山街2-5号401 邮编:264200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631-5234502 2017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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