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的开发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根据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需在确定环境影响评机构后7日内进行首次公众参与,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
项目概要: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坚持循环发展、联动发展、集群发展和集约发展的发展理念,加强与开发区现有产业交叉联动,实现企业、行业间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形成以金属科技材料为龙头,新兴再生资源领域为突破,轻工、建材为补充的产业结构,打造成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区。
园区位于坪上镇,规划范围为北至黄海四路,南至黄海八路,东至大山路,西至坪壮路,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杜主任
地址: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15564996810
邮箱:lylgzgh@163.com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
联系人:李艳梅
电话:0531-8166335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区域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开展工作--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大气、噪声、水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承载力分析--公众参与--园区规划及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前经济发展主要问题;③当地环境问题;④园区建设过程中对当地环境影响;⑤园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⑥对园区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区管委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对本园区开发建设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