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820-103158-148 | 公开目录 | 重点建设项目信息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7-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关于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严重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去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涉及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新项目开工的建设单位 1.临沂临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临沂康宁颐养院养老中心 上述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个人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等情况,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大规模上访,且处理不积极,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新项目开工。 二、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的施工企业 1.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 4.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且在处理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大规模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 三、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1.福建永泰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江苏平原建设有限公司 5.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分公司 6.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 7.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 8.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临沂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不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拖欠投诉不积极等问题,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四、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格的企业 临沂五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积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该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五、暂停临沂市范围内承揽新工程资格的人员 1.胡海忠 身份证号:3729301968****557X 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其承揽的恒大华府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不健全,多次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 2.高海军 身份证号:3206831982****3950。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带班人员,其在豪森丽都项目务工时支取人工费后未发放给农民工,至今仍无法联系到其人。 六、通报批评的企业 (一)建设单位 1.郯城浩宇置业有限公司 2.平邑东蒙书院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等情况。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施工单位 1.南通市三和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2.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3.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5.山东七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山东恒基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日照恒瑞建设有限公司 8.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临沂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 12.临沂市宏昌建筑安装公司 13.山东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 15.山东省临沂华丰建筑工程公司 16.临沂利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8.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9.山东元昊建筑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所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七、通报批评的劳务带班人员 1.王绍玉 山东省滕州市 3704211970****7728 2.段广喜 山东省滕州市 3704811970****7711 3.王禹堂 山东省临沭县 3713291989****0315 以上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不同情况地存在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将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等行为,组织、唆使、挑动、雇佣农民工以讨薪为名集体上访,意在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有关要求,对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及其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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