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jkw/2022-0000062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信息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