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826-171700-178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信息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