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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gjkw/2023-0000153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临港区 发布日期 2023-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关于印发临港区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港区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现将《临港区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小组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港区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城市洪涝灾害,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防汛抗旱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港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暴雨、台风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防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群策群防的原则。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我区地处临沂市东部,地貌类型多样,差异明显。全区分为山地、丘陵和平原三种地貌类型,其面积各占三分之一,地势北高南低。

1.5.2汛期降水集中

我区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的七成以上。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可预报时效短。

1.5.3防洪标准偏低

城区部分河道过水断面不足,排洪能力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前期使用的排水系统建设标准较低,易造成低洼地区积水。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临港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临港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临港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城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1区级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城市防指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区直部门和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2.1.1区城市防指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决策部署;

(2)组织领导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3)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城市防汛抗旱责任制;

(4)组织防汛会商研判,下达防汛指令,部署防汛工作任务;

(5)承担区管委会、区城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区城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时,确保政令畅通。接到防汛指令后,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和工作部署,并向区城市防指报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救援;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负责区直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直管房、统建住房等危旧房的改造维修、汛期安全和灾后抢修工作。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配合做好对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工作。

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办公室指导协调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及时播发雨情、汛情和重要预警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保障防汛指挥通信畅通;指导工业企业防汛工作。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保障防汛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所需专项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技术支撑;对影响城市防洪排涝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抓好工程安全度汛;负责防汛排涝工程建设;负责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安全鉴定;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受灾房屋进行维修;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负责本系统防汛任务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组建及系统内各单位防汛排涝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防台风的组织、调度及协调工作;负责直管排水设施清疏维护,保障泵站、闸坝等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内涝预警和工程调度;查处破坏防汛排涝设施等行为;督导清理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防止堵塞管道和井箅;协调户外广告、电子屏等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和安全避险知识;督导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加固。负责本系统防汛任务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组建及系统内各单位防汛排涝工作。

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对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协调市县进行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任务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组建及系统内各单位防汛排涝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任务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组建及系统内各单位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交警大队:加强汛期城市交通疏导和管控,对受灾区域实施必要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和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的紧急救护、调集医院应急救治组、调配人员和抢救药品及物品;协助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办公室做好防汛救灾相关知识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防汛任务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组建、帮包企业及系统内各单位防汛排涝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加强对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应急电力保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临港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指令,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

中国联通临港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指令,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

2.1.3区城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城市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同志兼任。

(1)承担区城市防指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2)组织编制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协调防汛物资设备的储备、调用等;

(4)综合研判雨情、汛情、灾情,提出工作建议;

(5)组织开展城市防汛检查、督导;

(6)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与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部门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人,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划和计划推进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建设和城市内涝积水点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落实专项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队伍物资准备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建立管理、调拨、使用等机制。可采取委托储备、市场化租赁等方式。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3.4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和演练、隐患排查治理、队伍和物资保障、值班值守、人员转移安置等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区城市防指制定防汛检查督导制度,组织对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检查。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单位自查和行业检查。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部门时刻关注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市防指,重要信息要在30分钟内上报,并按照有关程序发布信息。

4.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各方面损失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城市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备依据。

4.3城市防汛预警

4.3.1预警等级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预警发布

预警在请示市防指后,由区城市防指指挥签发。

4.3.3城市防汛预警

(1)区城市防指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启动城市防汛(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城市防指实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防指,根据市防指决策指令,区城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随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检查防汛队伍组织、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情况,全面做好人员、车辆、物资等调度准备,协调应急、消防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区城市防指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联合会商值守,实时监测并预报气象情况,组织抢险人员全员上路、加强交通疏导管控,协调莒南水利部门提前开启拦河闸坝塌坝运行并加强调度值守等。

(3)区城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和防汛指令,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加强一线防汛指导检查。区规划建设局督促在建工程停工撤离,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地下超市、公园广场等场所关门停业。

4.3.4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城市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5预警解除:(1)主动解除:当城市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区城市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城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城市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城市洪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区城市防指根据市级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Ⅳ级、Ⅲ级响应由区城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Ⅱ级、I级响应经请示市防指后由区城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城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城市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

(1)区城市防指在区管委会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城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作出应急部署,及时组织在新闻媒体等发布汛情通报。

(2)区城市防指根据上级指令,成立前线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区城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城市防指统一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物资调配供应、资金拨付、安全维稳等工作。

(3)在区防指综合统筹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4)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人员。

(5)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6)区城市防指成员单位将防汛抢险救灾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区城市防指。

5.4应急响应终止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区城市防指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通讯通畅、物资调配及时、技术装备良好、交通运输畅通、供电和能源保障安全可靠、社会秩序稳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满足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应急保障工作。

7灾后处置

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分工如下:

(1)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经发部门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有关资金。

(3)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8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按规定成立城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防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按规定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的;

(三)未按要求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物资保障不到位的;

(四)未组织防汛工作自查检查,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五)不服从区城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防汛响应不及时、措施任务落实不到位的;

(六)不履行防汛职责其他行为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临沂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上的降雨。

短时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毫米(含)以上的降雨。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9.2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含)以上,或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9.3台风4级预警信号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4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城市防指组织编制,区城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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