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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g0113/2023-000000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临港区安监办 发布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除火患、保平安、护发展、迎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除火患、保平安、护发展、迎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除火患、保平安、护发展、迎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全区“除火患、保平安、护发展、迎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有效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全省“除火患保平安护发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鲁消安委〔2022〕3号)和《全市“大排查、严整治、保安全、迎盛会”安全生产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办发〔2022〕1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区开展“大排查、严整治、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为主线,精准发力、补短堵漏,全力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盯近三年历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情况、火灾事故情况、隐患清零情况、“一排底线”风险研判化解情况,精准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有的放矢开展攻坚整治。

2.坚持协同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工作统筹,抓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统筹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消防安全攻坚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共同参与的共治格局。

3.坚持系统治理。突出攻坚行动的工作时效性、目标导向性,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总抓手,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任务目标,通过企业自查、集中排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

4.坚持统筹兼顾。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国庆、党的二十大安保任务紧密结合,找准工作薄弱环节,统筹兼顾,一体化推进。

二、整治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发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用场所”、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室内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对设置在偏远的单位场所,及时纳入监管视线,织密安全网络,严防失控漏管。

(二)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24项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对工作推进情况全程跟踪,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合力靠上化解,对创造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固化打通“生命通道”整治成效,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持续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要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检查,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同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降低火灾风险。要深化电气火灾治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属地电网企业,组织消防、电力行业领域专家,开展1次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风险。

(三)狠抓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型密集企业等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安监、消防、应急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通过企业自查、政府督促、区级检查,全面排查风险、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

(四)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督促高层建筑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紧盯居民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等重点对象,全力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消防通道、违章施工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

(五)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活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依据风险隐患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展一次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灭火和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对每月消防设施维保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核验,建立隐患问题发现、整改、督办、销案闭环机制,不断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微博微信、广播电台、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引导辖区全部社会单位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将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督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贯彻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加快推进“一队一站”建设,建全完善其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职晋升等配套制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一揽子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和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水平。积极引导农村住宅、“九小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持续发动应急办、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村(居)委人员等基层力量,紧盯村(居)民自建房、“合用场所”等高风险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滚动式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七)抓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力做好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日以及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安全工作,紧盯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错时检查和联合督导检查。消防救援队伍要视情落实流动巡防、驻点值守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点、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公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行政审批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和防火巡查,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安监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社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8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领域“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专项整治排查隐患进行收尾清零,同时聚焦党的二十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镇街、分行业、分领域安排部署到位。

(二)攻坚整治阶段(9月9日至10月24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大排查快整治,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隐患,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力争全部整改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针对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错时检查措施,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确保绝对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攻坚行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县消委会办公室将对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进行量化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的,依规依纪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攻坚行动期间,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攻坚行动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严格督导检查。区消防部门适时成立督导检查组,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精准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及时巩固成果,促进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督导频次,持续传导工作压力。要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纵深推进,对攻坚行动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于9月8日前,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落实情况报区消防大队,每周四9时前,将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和隐患清单(附件1、2)报区消防大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可随时报送。党的二十大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思亮 联系电话:0539-7669119

协同办公邮箱:临港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1.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

2.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隐患清单

附件1

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项目

单位

检查组

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执法情况

处理人员情况(党政记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曝光情况

检查

企业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行政处

罚次数

行政

罚款

责令限期整改

停产

整顿

暂扣吊销执照

关闭

取缔

曝光单位

典型案例(详情另报)

排查

整改

排查

整改

(个)

(个)

(个)

(个)

万元



总计
















































注:此表为累计数据。

附件2

消防安全专项攻坚行动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序号

所属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

隐患明细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整改情况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闭整改)

直接监管部门

整改责任人

是否完成整改














































注:此表为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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