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0113/2022-0000011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安监办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全市 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结合全区安全 生产大检查和“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同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现将《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部署要求,夯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要求,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狠抓国务院安委会15项硬措施和省政府安委会八抓20项措施工作落实,重点推动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方面突出问题。聚焦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梳理查实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对象底数、重大风险分布,补齐失查漏管、责任悬空等工作短板,切实提高履责效能。要集中开展作风整顿,深入查摆在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5月-10月):各有关部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政府安委会八抓20项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和“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重点攻坚阶段发现的问题短板和深层次矛盾原因,从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五个方面,逐项制定落实具体的补充完善制度措施。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到位;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部门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大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问题隐患实施清单管理,能尽快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督促企业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推动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发动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燃气安全、客车非法营运、货运“百吨王”、危化品运输挂靠、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老大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要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四)扎实开展驻点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分级分类驻点监督,要做到重点企业应驻尽驻;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等“六项机制”,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重大隐患要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 (五)规范安全总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安全总监审核把关、备案管理、培训考核等程序,督促企业应配尽配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安全总监发挥作用。 (六)严格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禁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不得擅自降低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七)大力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全区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利用“电眼工程”对依法关停企业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八)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各有关部门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在全行业推广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做到依规重奖、快奖、应奖尽奖。 (九)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十一)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十二)从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量化问责;事故发生后15日内,发生事故所在地政府要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四、整治重点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电力领域。重点整治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区供电中心牵头负责,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 (二)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领域。着力对辖区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实现自控改造、自控设施未真正投用、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老旧装置未经安全风险评估、未落实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措施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常态化,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严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和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区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负责,工商贸及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 (三)民爆领域。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民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 (四)城市建设、城镇燃气领域。城市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食堂等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 (五)消防领域。重点整治化工园区、木材园区等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等火灾隐患;整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 (六)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限超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地区超员和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国省道、县乡村道、城市道路,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推进“一路多方”交通应急联动处置试点工作,遇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合)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新业态和职能交叉的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相近谁牵头”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综合运用协调、调度、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各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区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导检查,集中发现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责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依纪问责。紧盯各有关部门以及涉及的公职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对工作中存在阳奉阴违、不落实工作责任、排查走过场以及虚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工委监工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请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清单》,一并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区“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有关部门于5月20日上午12:00前将整治方案、工作台账、责任清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1315室)。 联系方式:0539-6371392。 协同办公:临港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附件: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附件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2: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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