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0113/2022-0000009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安监办 | 发布日期 | 2022-05-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动员全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杜绝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预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等。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3.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4.本质安全提升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6.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二)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7.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对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8.驻点监督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省、市、区分级分类驻点监督,是否做到重点企业应驻尽驻;驻点人员是否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是否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等“六项机制”,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重大隐患是否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 9.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10.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省市区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是否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11.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做到依规重奖、快奖、应奖尽奖;是否存在举报受理量小、甚至“零奖励”现象。 1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13.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三)党委、政府重点检查内容 14.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党委是否认真研究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5.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辖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安委会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1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是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量化问责;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是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1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燃气安全、客车非法营运、货运“百吨王”、危化品运输挂靠、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老大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是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18.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19.“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20.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党委、政府是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 21.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党委、政府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作方式 从2022年5月至12月底,与全区“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和“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大检查不分时段,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执法检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确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认真研究,迅速动员部署 1.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深入学习近期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区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项措施”、省“八抓二十项举措”、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2.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附件2)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检查,集中重点攻坚 1.坚持对照检查,强化自查自纠。各部门、企业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市安全生产70条贯彻落实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对照今年以来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2.坚持专业检查,强化企业自诊。各企业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遴选高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三个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检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包施工作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服务。 3.坚持执法检查,强化违法处罚。各部门聚焦安全条件差、问题隐患多、违法行为突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围绕规章制度执行、“三违”行为、现场作业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类问题隐患等“四个方面”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地督查,强化责任追究 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围绕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落实”加强自查自纠,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对视而不见、抓而不死、管而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大检查开展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好大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强化问责问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纵深推进,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期间发生事故的,从严深挖彻查背后的作风、腐败、黑恶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附件1)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1315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后形成工作简报,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安委会。 请各成员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6371392 公务邮箱:lgajb@ly.shandong.cn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报告模板 2.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部门层面) 3.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层面)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XX部门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XX月份) 一、基本情况 XX行业、XX系统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情况,包括召开的会议、组织的督导检查、宣传培训活动等内容。 二、主要工作成效及做法 以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总结提炼本行业、本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 ………… 四、下步打算 下阶段工作的重点及打算。 XXX部门 2022年X月X日 附件2: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部门层面)
备注:督查组可根据被督查单位具体情况进一步增加、细化相关内容。 附件3: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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