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jkw/2021-0000273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布符合安全总监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第三批) |
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布符合安全总监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第三批)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核,邱致振和李宏宝2名同志符合安全总监任职条件,请以下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安全总监任职手续,明确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邱致振 临沂凯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李宏宝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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