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jkw/2023-0000209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卢晓光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临港区规模以上用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
2023年9月14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临港区规模以上用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临港发〔2023〕6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为优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起草了《2023年临港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征求意见后,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按照《实施办法》建立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对2022年度临港区范围内符合参评条件的83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出A类工业企业16家、B类工业企业34家、C类工业企业29家、D类工业企业4家。 三、主要指标解读 1、评价范围。《实施办法》中限定评价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另外对新设立企业、“小升规”企业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保护期内只采集数据,并结合企业意愿确定是否参评。 2、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主要使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水耗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7项指标。指标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占45%;亩均销售收入占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其中单位煤耗销售收入占4%、单位其他能源消耗销售收入占2%、单位电耗销售收入占4%);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0%;研发经费投资强度占9%;全员劳动生产率占3%;单位水耗销售收入占3%。为引导企业加快科研创新和膨胀发展,《实施办法》中从平台创新、技改投资等方面增设了加分项。 3、评价指标计算办法。该部分和市里保持一致。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上年该指标本区域平均值2倍左右确定,其中为提高亩均税收指标区分度,亩均税收指标基准值参照上年度区域平均值的4倍左右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4、企业分类。依据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企业分类。 5、数据采集。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数据采集按照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的方式进行。为提高数据采集效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施办法》对有关部门(单位)在数据采集环节的责任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 6、评价程序。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工作,另外我区设立纠错机制,对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初审后转报,经区亩产效益评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给予调整,充分保障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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