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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gjkw/2020-000009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港区 发布日期 2020-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文字解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的通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关于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王云鹏主持召开座谈会部署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准备工作》等有关要求中明确提出,加强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使用年限标准。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统筹调配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建立政府公物仓,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二、起草过程

认真学习了《临沂市市级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临财资〔201924号),并对临沂市及其他县区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汇总比较,同时结合我区体制机制改革后,随着机构撤销、人员减少,我区闲置资产数量激增的情况,形成了《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公物仓管理模块

为每个区直单位、中心在山东省临沂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内单设公物仓模块,把各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内管理。在系统内设置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单位,将闲置资产纳入机关事务服务公司管理。

(二)运行主体及职责

1、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负责公物仓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核公物仓资产的收储、调拨、借用、处置等事项。

2、承办机构:机关事务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办理公物仓资产的收储、调拨、借用、处置等事项。

3、主办机构:

1)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履行职责是办理本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的相关手续及相关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

2)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含会议)资产管理使用单位。主要履行职责是向公物仓提出所需资产的详细资料;办理所需资产的借用、归还相关手续并确保公物仓资产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及时归还。

(三)管理流程

1、闲置及待处置的资产。各单位应在每年年末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于次年331日之前将本单位闲置及待处置资产报财政部门审查甄别后纳入山东省临沂市行政资产管理系统的公物仓模块管理。

2、各单位撤销或大型活动结束时不再使用的资产。由使用单位清查登记,在机构撤销或工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纳入公物仓管理,实物由机关事务服务公司保管。

3、其他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由各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物仓入库手续,纳入公物仓管理。对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各实际保管部门、单位应将资产分类保管、定期查验、及时维护。

(四)使用流程

各单位调拨、借用公物仓内资产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申请单位与资产实际管理部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对于部门单位按规定需要购置的资产及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批准举办大型活动(含会议)所需资产,优先从公物仓中配置。各单位配置调拨资产时一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各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的资产,单位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公物仓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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