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jkw/2020-0000060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号)精神,制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7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9〕8号),标志着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为深入落实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作,在省市下发的各类文件指导下,及广泛征求我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号)基础上,梳理我区相关政策,吸收临沂市及其他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区审批实际情况,拟定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中心意见建议后,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提高我区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 2、实施范围。主要是全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3、实施原则。一是自愿申请,信守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二是项目分类,模拟审批。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细化审批服务流程和服务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三是依法依规,高效运行。提前介入开展审批咨询服务工作,项目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4、审批服务基本流程。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确定,咨询服务以及前期准备3个环节。二是开展模拟审批,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同时,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立即同步开展土地手续办理,加快办理土地“农转用”及征收手续。三是拿地开工建设,包括正式文件转换环节,依规组织施工环节和对标复核验收环节。 5、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二是健全全程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并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本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将正式审批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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