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819-101505-848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技术规范》的制定目的、内容、意义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技术规范》? 答: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顶梁柱,为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随着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动监测已进入水环境质量监测领域,发挥了在时间和空间上连续监测的优势,弥补了手工监测的不足,在监测水质变化及变化趋势、实时掌握水质状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已成为我国地表水环境监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尚属空白,亟须制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行水质自动监测,截至目前,国控考核断面有近3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地方建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已超过1000个。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全国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动态,我国将逐步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因此需制定地表水自动监测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是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6月制定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其中,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排名。自动监测数据是城市排名重要考核依据,因此亟须制定地表水自动监测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是随着自动监测技术的迅速发展,自动监测仪器由全部进口转变为进口组装、核心部件进口乃至实现了部分仪器全部国产化。监测项目也由原来的7项增加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规定的24项。但是,目前仅有针对单个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以及重金属等仪器标准十余项。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自动预警水平,保证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工作的科学发展,亟须制定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选型、建设、验收、运行及管理等相关标准,保证水站建设和运行有据可依。 问:发布的《技术规范》主要有哪些技术内容? 答:《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首次提出了固定站房、简易式站房、小型式站房、水上固定平台站、水上浮标(船)站等方式系统建设要求,为今后各种类型水站的建设提供了参照依据。 第二,明确了验收的基本流程及要求,主要针对站房及外部保障设施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数据传输及数据平台验收和验收报告等提出了要求,同时制订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为国家和地方今后具体实施水站验收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 第三,提出了包含采水、预处理、配水、自动分析、数据采集与传输等全程序全过程质控,在已有的定期进行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查等质控手段基础上,首次引入了加标回收、标准曲线检查等质控手段,进一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运行维护质量直接影响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技术规范》对水站例行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检修、停机维护、试剂配制与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与记录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对所有的仪器性能核查、巡检、备品备件更换、校准、维修、试剂配制及数据平台日常工作等做好记录工作,保证涉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记录完整、全面、准确。 问:发布《技术规范》有何意义? 答:《技术规范》在水站自动运行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完善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为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工作有据可依,可进一步提高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提升我国水环境质量评价和预警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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