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

简 / 繁体移动版网站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智能检索微博网站支持IPv6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lgjkw/2022-0000107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临港区 发布日期 2015-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港办字〔2015〕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化工园区科学规划和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将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园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

三、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机制。严格落实新上化工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和未采用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剧毒化学品、合成氨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规模划分参照建市〔2007〕86号文件)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建化工项目在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的同时,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核准建设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且安全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存在列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设施设备的企业,须于2015年12月30日前淘汰更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环保安全措施较完善、暂时不能退城进园的化工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四、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深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专项整治。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责任人,工艺变更及检维修方案等重要事项要由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深化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关于特殊作业的具体要求加强管理,对于重点装置的检维修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现场技术交底等要做好记录。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

(三)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高,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尤其是对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要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明确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突出检查重点,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储存站,要严查消防审核验收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设置运行情况和消防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由当地政府牵头督促整改。

(四)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要严格运输资质审查。对“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二要加强考核。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无证作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杜绝无证作业。三要严把运输车辆安全关。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面核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容器安全状况,建立车辆技术状况台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要实施动态监控,整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路线、位置以及所载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信息共享,便于在紧急状态下迅速展开应急处置。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一要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严格确认化工装置试车前安全条件,化工投料试车前必须由工艺技术、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部门负责人或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签字确认。二要实行试生产报告制度。企业在试生产10日前须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试生产时间要避开重要敏感期。三要加强试生产过程管理。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对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要充分发挥安全验收评价机构作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提前介入,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并经评价机构确认。试生产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

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一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三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内容,并定期外聘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做到 “班前班后查,车间每日查,公司每周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四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师父带徒弟等安全培训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五要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要切实改变重达标、轻运行现象,深刻领会安全标准化的实质,切实把标准化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中去,在持续运行上下功夫,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七、明确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一)明确部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经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化工产业政策落实;规划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划选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对易燃易爆企业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考核,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多采取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杜绝推诿扯皮、乱踢皮球现象的发生。

八、严格行政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行政执法按照查封一批、关闭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存在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等三类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二)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时间内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发生死亡事故的等四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未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等设备设施的,存在违规停用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的,重大危险源未经安全评估备案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未完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等七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事故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条件审查,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申请恢复生产的,由区安监局报请市安监局派专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全面评估确认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确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九、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各镇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数量、规模和危险程度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集中、危险因素多、监管任务重的镇,要为安监部门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者有管理经历的分管领导;安监部门至少配备1-2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优先调配有化工专业和经历的人员,优化专业配置,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有条件的镇可采取政府聘任职的方式选聘一定数量的化工安全专家,全职负责当地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与监管任务相适应。

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专业性。

(二)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攻坚工作。团林镇、壮岗镇2个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镇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4〕49号)要求,制定攻坚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攻坚。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重点镇攻坚工作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动落实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镇帮扶机制。发挥大型化工企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与重点镇开展协作帮扶。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安全培训、提供实习平台等方式,指导帮助重点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学习引进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培养,指导规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015年9月1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