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一批)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临沂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539-7612107
临沂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