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10万吨/年环保净水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小岭后村东南偏东730m。
工程投资:4790万元。
建设期限:该项目已开始土地平整,计划于2014年11月建成投产。
建设规模: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环保净水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小岭后村东南偏东730m,建设内容为年产各种净水剂10万;总用地面积39942.87平方米(60亩),总建筑面积5214m2,项目总投资4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规划建设酸性亚铁盐净水剂生产线1条,年产酸性亚铁盐净水剂9万t;蒸发结晶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浓缩、结晶等工序;年产四水氯化亚铁和七水硫酸亚铁各0.1万t;聚合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浓缩、聚合等工序,年产聚合氯化铁0.46万t和聚合硫酸铁0.34万t。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980万元,年利润2224万元。
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21号令修正)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第16条““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与生产”;第22条“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与生产”;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拟建项目亚铁盐净水剂以及聚铁类净水剂生产属于新兴水处理药剂的生产,拟建项目原料采用废酸洗水,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属于鼓励类。同时,拟建项目的建设满足《石化和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沂市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
二、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是因挖掘地基、灰土拌合、土地平整、材料运输和堆存等环节会造成地面扬尘,影响的范围较小,一般在施工边界外50m的范围以内。一般采取通过围墙隔离、道路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设置泥沙沉淀池,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一尘洒水,生活污水设临时化粪池,并及时收集处理。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地面工程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场地内及周围道路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影响范围昼间约为60m、夜间约为180m。
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同时,施工现场采用围护进行封闭,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方施工开挖的渣土、树根、碎石、施工过程的废料等,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只要定点堆放、管理,定期运走,只要处理得当,将不会对工业场地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1)酸雾
拟建项目三效蒸发器产生的酸雾经冷凝设备(冷凝效率90%)冷凝后;送至与除锈盐酸雾共用的“酸雾吸收塔”(硫酸净化效率90%、盐酸净化效率95%),经处理后引入30m的排气筒排放,选配风机风量为10000m3/h,经计算,外排废气总量为7200万m3/a,外排废气中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0.2~77mg/m3、0.002~0.77kg/h和3.68t/a;外排废气中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13mg/m3、0.13kg/h和0.28t/a;外排废气中盐酸雾和硫酸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化氢:100mg/m3,1.4kg/h;硫酸雾:45mg/m3,8.8kg/h)要求。
(2)锅炉燃料废气
拟建项目锅炉燃生物质燃料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净化后经经1根3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分别为13.4mg/m3、148mg/m3和118mg/m3,外排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烟尘30mg/m3、SO2200mg/m3和NOx300mg/m3)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1)储罐区:拟建项目储罐区盐酸和硫酸无组织气体排放量分别为0.041t/a和0.379t/a;采取自然通风措施;
(2)除锈过程未收集的盐酸雾:拟建项目除锈工序和还原工序未收集的盐酸雾为:0.04t/a,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盐酸雾和硫酸雾分别为0.081t/a和0.379t/a;盐酸雾和硫酸雾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清净下水、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莲花河,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莲花河;待园区内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至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排水和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出厂界排入莲花河。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有离心泵、产品泵、进料泵、母液泵、计量泵、冷却水泵、车间污水泵等各种类型水泵、离心机、结晶器、冷却塔和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75~9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为2650.718t/a,其中,锅炉燃料白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做农肥,中和沉淀池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盐酸再生液、离心母液、中和水槽产生的槽渣、各种化学原料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莲花河,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莲花河;待园区内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至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莲花河的不利影响较小。
3、噪声:拟建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震、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危险废物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的要求进行管理、粗放、运输、处理。其他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期处理,严禁乱堆乱放,随意倾倒,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经计算可知,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点存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生产涉及的风险物质有硫酸、盐酸、氯酸钠等,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及锅炉房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硫酸泄漏和天然气泄漏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风险值均低于化工企业的风险水平,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环保净水剂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及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2014年6月6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继前 联系电话:15069967081
联系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小岭后村东南偏东730m。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969号
邮编:250101
联系人:王维娜
联系电话:15005311019
联系邮箱:jnlnhb2012@126.com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