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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执法队员招考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3 

根据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为有效缓解行政执法队员不足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队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热爱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知识,自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4、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港经济开发区常住户口,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数量

拟招聘12名行政执法队员,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招聘行政执法队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现场目测、现场资格初审、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政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4月27日

报名地点:团林镇组织办公室(党委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李芸

联系电话:0539-7583010 18353989300

(二)现场目测与资格审查

现场目测、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2张、《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公开招聘执法队员报名表》(到团林镇组织办公室领取)。在职人员需提供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包括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资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或放弃体能素质测评的将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素质测评由团林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城管分局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五、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团林镇人民政府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将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政审合格的,由团林镇行政执法队负责培训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团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的人员月基本工资1200元,每月按照出勤情况发放出勤补助及生活补贴,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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